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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 2018-04-18 15:15:51   来源: 中国监察  
摘要:

 

  案件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是保障和提高审理工作质量的有效举措。近年来,一些地方纪委坚持开展案件审理目标管理,对推动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进行有益探索。

  科学设置目标,着力推进案件审理评判标准精细化

  比如,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制定《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办法》、《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等制度,设置8大类100多项指标,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评判标准系统化、精细化。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实现职能目标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既把中心工作的要求贯穿并具体化到案件审理工作中,使案件审理工作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又立足于案件审理各项职能的履行,通过这些职能目标的实现,促进和推动中心工作的开展。二是正确处理重点目标与非重点目标的关系,抓住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业务指导等主要职能和集体审议、审理谈话、执行到位等重要环节,以重点目标的完成带动案件审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三是正确处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的关系,既有干部队伍建设、案件质量、工作效率等纪检监察工作都必须共同遵循的共性目标,更有反映各层次不同特点、不同要求的个性目标,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一地一品,争创特色工作。四是正确处理定性目标与定量目标的关系,不仅有办案基本要求、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等定性目标,还有案件审理率、案件审结率、案件合格率、处分执行到位率等定量目标。

  优化干部队伍,着力推进案件审理队伍专业化

  重视案件审理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实施审理人才优化工程,明确要求县(市、区)纪委除分管领导外专职审理人员不少于二人,市、州纪委除分管领导外专职审理人员不少于三人,并将专职审理人员的数量和履职情况列入案件审理目标管理的考评范围,促使各地配齐配强审理人员。二是大力实施审理人员准入资格工程,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推行审理人员必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明确要求地(市)级及以上审理部门新进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办案经验,加强审理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三是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制定下发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队伍五年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丰富和完善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跨区交流、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完善审理部门全员培训制度。

  加大创新力度,着力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公开化

  加大案件审理创新力度,必须逐步推行和扩大公开审理。一是全公开。明确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审理公开,改变当前公开审理局限于某环节、某阶段以及少量案件的现状,实现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要灵活运用审理助辩、公开举证等方式,使公开渠道更多、范围更广、质量更高。二是常公开。要使公开成为案件审理工作的一种常态。及时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由被调查人提出书面申请,启动审理公开程序。实行不公开案件备案制,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报上级审理部门备案。三是真公开。加强理论研究,制定相应规范,明确审理公开的原则、程序、权利与义务、保障措施等基本要求,从理论、依据、人员上为审理公开提供保障。推行责任追究制度,把公开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定期进行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

  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效果最优化

  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的最终效果集中体现在案件质量上。为推动案件审理目标管理的落实,我们在监督检查的建章立制和机制完善上狠下功夫。一是建立完善责任分解制度,把责任分解和岗位、具体工作、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分清集体与个人、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上级与下级的责任,真正做到有岗有责、权责对应。二是建立完善督办检查制度,综合运用自查与互查、抽查与全面查、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保证督查不留死角。三是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围绕质量和效率这两大主题,突出案卷、记录、制度适用等关键材料,给各项具体要求设置相应的分值,对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分级,公开通报考核结果,并将之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纵向上畅通上下级之间的联系渠道,定期通报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目标管理情况;横向上建立相互沟通协作的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合力。(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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