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政府网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领导讲话  |  理论研讨  |  政策法规  |  重要文献  |  以史为鉴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纪检监察 » 特色专题 » 资料库 » 正文
 

什么是监察建议和监察建议书

发布时间: 2018-04-11 15:13:28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摘要:

 

  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者有处理权的有关机关提出处理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的权力。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向监察对象提出相应的改正措施、处理意见等建议。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机关针对某一监督事项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是监察机关常用的文种之一,具有一定的行政法律效力。监察机关行使建议权的表现形式是下达监察建议书并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建议书是监察建议的载体,监察建议是监察建议书的核心内容。

  一、开展监察建议工作的依据

  从推进监察建议工作历程看,开展监察建议工作主要有三个依据。一是监察部下发的《关于使用<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的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发出《监察建议书》的8种情况,对内容填写、签发、送达、落实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监察部第一次从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填写要求等方面对《监察建议书》作出的明确规定,为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建议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行政监察法》。1997年颁布施行的《行政监察法》,作为规范我国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首次从法律层面对监察建议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我国监察建议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0年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共10个条款对监察建议的情形、程序及执行等作了规定,占整部法律51个条款的近五分之一。《行政监察法》是目前开展监察建议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对于保证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建议职权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是《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10月颁布施行)。为适应形势发展和行政监察实践,在科学总结前期监察建议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对1997年颁布施行的《行政监察法》中的一些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对实施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规定,在推动监察建议工作规范化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二、监察机关行使监察建议权的情形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在上述六种情形外,又增加了2种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即: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除了上述规定外,《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同时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即: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综上所述,现行《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对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予以了明确,监察机关可以在发生上述10种情形下提出监察建议。其中第二十三条第一至六项、第二十四条第一至二项均是已经发生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第二十三条第七项是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明显漏洞的情形;第八项是其他情形。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监察建议的使用情形,是做好监察建议工作的重要前提。

  三、监察建议书的格式

  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建议书》有着标准的格式,不同时期格式不一。一是自1989年至1999年。监察部下发的《关于使用<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的规定》中明确了《监察建议书》的标准格式,其主要内容为:依据国务院赋予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特提出监察建议如下:……。二是1999年至今。按照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提出在监察系统统一使用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明确了监察建议书的格式要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基本情况;第二部分:监察机关检查、调查后所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第三部分:提出的监察建议。同时,废止了《关于使用<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的规定》。2000年9月,监察部又下发了《关于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补充通知》,明确提出在监察建议书的格式中增加主题词、主抄送单位及印制版记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监察建议书的使用。

  四、监察建议书的作用

  行政监察工作涉及面很广,监察建议书的内容可涉及行政工作的诸多方面,如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财务管理、责任制考核、作风效能、服务态度、褒奖鼓励、惩处纠错等。运用好监察建议书,既体现了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威性,也体现了监督单位和被监督单位之间工作上的交流互动,对及时纠正被监督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监察建议工作,不断提高监察建议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深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崔平宁)

 
版权所有:中共延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延寿县监察委员会
 备案号:黑ICP备140017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