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寿县委和县纪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履行好县委的主体责任,以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牢牢抓住县委和县级领导班子这个责任主体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这一关键环节,放大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突出考核的导向引领功能,按照考核队伍高规格、考核标准严要求、考核工作常态化、考核结果真运用的基本思路,研究制定了《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规定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受县委委托代表县委对基层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半年进行一次督办检查,下半年进行全年考核,平时结合工作分工常规推进,推进了“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领导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过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都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到县级领导工作分工之中,但是由于缺少相应制度设计,使得很多工作还是沿用老办法、老套路,停留在“部署工作出场开开会、监督检查派人带带队、考核奖惩行文上上会”的层面,只挂帅不出征、只挂号不出诊问题还没有彻底杜绝。为解决此问题,延寿县从完善制度设计入手,通过制定工作方案以制度的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任务、标准要求、责任分解、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其成为规定动作和刚性要求,真正使“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变成了实际行动,也使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共同扛起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是实施主体进一步明确。为解决过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是纪检部门具体负责,规格不高,人员单一,既不能引起基层足够重视,又容易产生“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的错误导向问题,延寿县在考核实施主体上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明确规定考核工作由县委统一组织实施,县级领导担任考核组长,这样使县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的主体责任更加突出和明确。而且在考核组人员组成上,还强调吸收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等相关部门的同志,使参与考核人员既具备了广泛性,又实现了高规格。
三是纪委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县纪委常委作为考核组的副组长,负责协助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基层党委的检查、指导、考核和工作推进,一方面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督促和指导,另一方面,及时提醒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联系指导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在实现服务和协调作用的同时,从纪委的角度实现了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同时,检查考核过程中,检查考核组还要负责对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搜集和整理,对搜集到的意见、建议和发现的问题及不足,通过《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馈意见表》的形式直接反馈给基层党委,各基层党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台账》,对调查搜集到的问题进行逐项逐条登记,梳理后确定一至两个典型问题做为下一年度重点进行专题整治,县纪委负责监督,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倒逼机制,使纪委的监督责任得到更加有力的落实,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有效发挥。
四是考核内容进一步拓展。改变过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划票、看材料、听汇报“老三样”的工作形式,进一步改进了考核办法,丰富了考核内容。要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指导基层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要做到“六个一”,即:踏查一个支部,通过以下看上了解基层党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听取一次基层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情况,发现不足;开展一次宣讲,通过上廉政党课对“两个责任”进行宣传,提高基层党委纪委和党员干部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召开一次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和收集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民主测评;进行一次谈心,与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对一谈话,答疑解惑,解决思想难题,进行嘱托和鼓励和警示提醒;进行一次检查,通过听、看、查等多种方法实地踏查基层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六个一”的工作方式,增加工作指导、化解难题、沟通思想等针对性的内容,使得考核工作成为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大阵地、大讲堂和大考场。
五是考核方式不断创新。针对过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签个责任状、年末集中来考量”的单一方式,延寿县抓住关键,加大全年跟踪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在工作设计上,在抓住半年和年末两个关键节点进行考核的基础上,重点强调了抓常抓细抓长,明确提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达到“五有”要求,即部署工作要有、调查研究要有、现场办公要有、表彰奖励要有、干部任用要有。而且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项目可以集中开展,也可以随时进行,这样就实现了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的有机结合,也带动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常态化开展,有效解决“一考定终身、一俊遮百丑”等现实问题。
六是考核结果有效运用。过去运用考核结果,往往把目光聚焦在合格与不合格上,合格了各种评优晋级、干部选任就都可以了,不合格就实行一票否决,看似很严厉,实际上却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考核工作既是为了给工作一个评价,也是为了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消除各种潜在隐患。为此,我们明确要求,考核工作一定要突出问题导向,对共性问题实行专项整治,对个性问题要求基层整改落实。去年以来,全县先后开展了清理超标超编公务用车、清理腾退办公用房、整顿机关工作作风等专项整治行动,群众普遍感到,各种“四风”现象明显减少,党风、政风和社风明显好转。
通过开展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仅突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这个关键节点,更激活了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带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牵动作用,纳入了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融入了整体工作格局之中。党政主要领导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全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是反腐倡廉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针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委、县纪委先后制发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听取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带头检查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责任,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形成了以上带下、覆盖全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一步开展。突出了责任主体,县委年初向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印发《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年中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督查基层党委履行责任制情况,对履行责任制方面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基层党委每半年分别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做出书面报告,基层纪委每季度进行书面汇报。及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有效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进一步落到实处。2014年以来,已有4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