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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落实“一案双查”或可终结用人腐败

发布时间: 2014-01-20 14:13:55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摘要: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点名道姓曝光违纪违规行为……日前,“新鲜出炉”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再次聚拢舆论目光。

  继2013年中央重拳反腐、成效初显之后,2014年的反腐之路走向何处?在全会公报揭示的答案中,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被浓墨重彩地提了出来。

  而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其中,“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又普遍被纪检内部人士视作最大“亮点”。

  此提法为何意义重大?诸多反腐败专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强调党委主要领导是反腐“第一责任人”,不啻一张张落实到各级一把手头上的“责任状”,“让反腐败斗争,真正成为全党整体承担、责任明晰、常抓不懈的事业。”

  反腐启动“全党合力”模式

  在公众的日常印象里,抓党风廉政建设、打击腐败往往是纪委一家“唱主角”的事,但全会公报似乎宣示——“旧印象”该打破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公报对纪委和党委的反腐“责任田”,作了这样的表述。

  此提法并非首次出现。去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其中,“协助”和“组织协调”两个词,把纪委的职责作了明确框定。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今后,一些党委对反腐工作‘站在一边看’的时代,要真正结束了。”

  何谓主体责任,何谓监督责任?

  “通俗地讲,就是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负主责’,纪委则是协助党委来监督‘是不是落实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的状况如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向中国青年报分析,“两种责任的性质不同,公报按照《决定》的精神厘清了二者,是对党委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在本次中央纪委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也提示,反腐败斗争不应是纪委一家‘单打独斗’,而应是一种全党合力。”马怀德解析。

  公报提到,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一案双查”或可终结用人腐败

  “有权必有责”。党委如果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怎么办?公报同样给出了“杀手锏”。

  公报称:“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记者了解到,此“严格的责任追究”,在山东、广东、福建等省份已表现为“一案双查”制度。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全会上,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部署2014年工作时,再次重申“一案双查”制。

  “下属严重违纪领导一并追责,让各级党委在反腐败斗争中,真正戴上了金箍。”马怀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长期以来,各级党委的工作重心是抓发展、管人事,今后,这种责任制会让党风廉政建设受到更多重视。”

  记者了解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非新词。但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年来,它“远没有落实到位”。“我们经常听到某个行政首长因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但很少听说有哪个地方的党委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李雪勤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在此背景下,公报提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格外有针对性。

  “2013年底,中共中央公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让反腐有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现在,反腐又有了责任状。”李成言告诉记者,“腐败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党委领导‘自己不腐’已经不够,‘忽视’、‘纵容’下属腐败者,也必须受到警醒。”

  在竹立家看来,此举还有望终结用人腐败。“腐败之根在于用人制度,党委主要领导若在选人、用人上把关不严,纵容‘蛀虫’,就可能被一并问责;而纪委若不主动、明确、真实地提出检查考核意见,也可能失察渎职——党委、纪委都在反腐上‘动真格’,干部选任就上了‘双保险’。”

  体制机制创新让反腐不是“一阵风”

  纵观公报全文,强调党委主要领导是反腐“第一责任人”,只是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其中一环。

  2013年,反腐之势雷霆万钧:18.2万名官员被党纪政纪处分,逾3万名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处理,超2.1万名领导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问责,让公众对2014年的反腐败斗争充满期待。但也有一部分心存侥幸的官员猜测:“如此高压态势的反腐,会不会只是‘一阵风’?”

  “公报中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亮点颇多——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它们都证明反腐的制度将更完善,力度将更大,成效将更显著。”李成言预测。

  比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就被受访专家普遍看好。

  “根据有关规定,当前,各地纪委主要受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由于上级纪委一般不掌管人财物,在一些地方,同级纪委不敢监督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现象,比较突出,上级纪委的领导有被‘虚置’的危险。”马怀德分析。

  此现象的危害不容小觑。据李雪勤披露,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干部。据统计,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1/3以上;在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这说明,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而公报提出,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

  “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尤其是牵住组织人事的‘牛鼻子’,就能让地方纪委真正成为‘敢于监督’的队伍。”李成言分析。

  反腐败斗争一路走来,从“揭盖子”、“扎篱笆”到“清场地”、“夯地基”,竹立家认为,随着反腐制度一步步构建的,正是中央层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自信与成熟。

  “如果说2013年是反腐‘启动年’,那么,2014年和2015年就是反腐‘关键年’。在我看来,本届党中央的最大执政特色,就体现在‘执行力’上;‘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能把旧东西变成新东西。”竹立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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