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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纪委监委发出通知 重申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 2018-04-02 10:23:10   来源: 本站原创  
摘要:

 

清明节前夕,延寿县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坚决做到“十个严禁”,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作风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带头遵规守纪,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重要性,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切实把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行动起来,对于节日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快查快办、严格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将严格进行“两个责任”追究。

监督举报电话:5302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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