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县直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工作纪律,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 严明纪律要求,遵守“十个严禁”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
各党委(总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要坚决克服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要以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
三、强化监督责任,严查违纪行为
各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力度。紧盯墓园等祭祀场所和周边各类祭祀用品销售店铺以及城郊农庄等餐饮休闲场所,紧盯节前和节日期间在上述区域活动的公车及各部门、各单位车辆出勤情况,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强化明察暗访,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对于节日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快查快办、严格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将严格进行“两个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纪律要求,迅速行动,认真落实,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并于4月10日前,将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准时上报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需主要领导签字背书),逾期未上报的将进行公开通报。
县纪委、监察委监督举报电话:53028655
监督举报邮箱: ysxdfs@163.com
中共延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延寿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