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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动态(第 40 期)

发布时间: 2018-04-17 15:33:48   来源: 本站原创  
摘要:

 

 

纪检监察工作动态

 

 

 40

 

中共延寿县纪委办公室                   2018416

 

【高层要论】

 

赵乐际在云南调研时强调: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 扎实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3月25日至27日到云南省调研。他在景洪市与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交流时强调,纪委监委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在督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督促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上充分发挥作用。要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处理截留款物、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尤其在查处“四风”问题上要严到底、不能让,严肃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要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决查处教育、医疗、低保、住房、养老等民生工作中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

在云南省纪委监委机关,赵乐际指出,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认真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要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做维护党章和宪法的忠诚卫士。

【基层动态】

 

延寿县纪委监察委“咬耳扯袖”加强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延寿县纪委监察委2018年清明节前夕,对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咬耳扯袖”,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一是早“咬耳”于节前印发了《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明确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要严守“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广“宣传”。通过电视、短信、微信、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反复进行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曝光专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纪律生态和节日氛围。三是勤“扯袖”。在节期间,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抽调精干力量,不定期深入到公益墓地、大型酒店、景区、商超等“四风”易发多发区域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特别是针对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吃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病症”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节日腐败”问题。

寿山乡紧盯时间节点,加强清明期间作风建设。为进一步严明清明期间工作纪律,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于4月3日组织召开全体乡干部、乡直单位负责人和村干部会议,传达了县纪委严明清明期间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文件。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责,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加大宣传,文明祭扫。通过悬挂条幅、制作宣传栏、发布微信等方式宣传文明祭扫新风尚。要求广大党员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和封建迷信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文明节俭祭奠。三是加强督查,严格执纪。乡纪委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春季防火等工作加大节日期间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青川乡严明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在清明节前组织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县纪委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检查领导小组,严格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4月2日召开全乡党委干部大会学习关于清明节作风建设“十个严禁”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中和镇加强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组织召开镇、村全体干部大会,传达了市纪委、县纪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要求。强调在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镇纪委按照镇党委的安排,在4月5日、6日组织派出所、安全办、林业站等相关单位深入到中和镇及所辖六个村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未发现作风建设违规违纪问题各村屯未发生因祭扫引发的的火灾

县委党校做好三字文章让清明节更“清明”。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着力在三个字上做文章,加强党员干部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严防“四风”反弹。克服“拖”字,做到及早提醒。及时敲响清明警钟,向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作提醒。严禁党员干部违规进行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切实营造廉洁自律、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解决“软”字,严格执纪问责。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律“零容忍”,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提倡“创”字,廉洁创新过节。为每名教师发放廉洁过清明短信,提倡创新过清明,通过家人团聚,讲述祖先创业故事的方式,文明祭扫、绿色祭祀,传承优良家风。

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清明节作风建设。组织召开清明节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局领导及室所队“一把手”参加。会议传达了县纪委下发的《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重申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民警的教育管理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上级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的纪律要求,遵守“十个严禁”,坚决纠正“四风”;三是纪检督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定期对公车私用、工作期间祭扫、公款祭扫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会后,局纪委书记带领纪委工作人员深入到交警大队、户政室、出入境管理大队、基层派出所以及县局所属的单位,对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县教育局加强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强调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事宜。会议传达了《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并将该文件转发到各基层单位(学校)。要求教育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时刻绷紧纪律的弦,把文明与廉洁牢记于心,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严禁坟头秀排场、公车祭祖、变相公款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过一个“清清明明”的清明节。

县国税局开展清明期间作风建设一是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全局干部的教育引导,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县纪委文件精神,强调了“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相关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廉洁过节,文明祭扫。二是严格执行规定,坚决履行职责。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廉洁、节俭过节。节日期间,全局没有发生违纪现象。三是严查违纪行为,压实作风建设。节前将相关纪律要求再次通过通讯设备传达到每位干部,要求时刻敲响廉政警钟。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带队,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干部职工廉洁过节和上班纪律情况,与干部职工面对面地再提醒、再要求,确保节后无违纪现象发生。

县商务粮食局发送廉政短信加强风险防控。坚持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纪委相关要求为指导,从预防入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平台覆盖广、时效性强的特点,在清明节假日前夕,向全系统党员干部发送了内容新颖、人情味浓的廉政短信,及时予以警醒,营造了浓厚的敬廉崇洁氛围,起到了“廉洁短信一条,廉洁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严明纪律牢记“十个严禁”。深入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迅速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节日期间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确保文明、廉洁过清明。加强对本单位及审批大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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