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纪委监委着力提升乡镇及县直单位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开展三轮实训,每轮15人为期3个月。目前首批15名干部已实训结束。
一是突出细字,建立保障机制。将乡镇及县直单位纪检干部业务能力提高作为县纪委监委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由县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分管副书记组织实施,明确各科室“带训”责任人及相应职责,强化组织保障。细化服务,在规定范围内协调解决部分乡镇干部餐宿困难。
二是突出实字,狠抓真学实练。将15名参训干部分配至各业务科室跟班实训,采取集中研讨和一带一跟案培训模式,重点抓住案情分析研判、办案程序、谈话技巧、笔录制作、撰写报告、案卷装订等关键环节,提高执纪审查能力。参训人员共参与案件调查43件,协助案卷归档112卷,撰写初核报告13份、工作信息6篇,接待处理信访案件213起。
三是突出用字,丰富实训内容。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组织参训干部集中学习了《国家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业务知识,举行案件审理、执纪审查专题培训2次,撰写心得体会15篇。开展业务座谈2次,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与参训干部交流学习体会,梳理意见建议11条,促进实训工作良性开展。
四是突出严字,严格考评管理。按照培训期间与原单位脱产的原则,参训干部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无差别同步考勤、考核和管理,全程参与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日常会议和学习活动。培训期间,5名人员因缺席会议受到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培训结束后,由所在科室会同干部管理部门对每名参训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