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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发布时间: 2018-06-14 11:00:10   来源: 新华社  
摘要: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2018年6月9日至10日,青岛)

  2018年6月9日至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在中国青岛举行。

  印度共和国总理莫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热恩别科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侯赛因、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出席会议。

  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主持。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瑟索耶夫参加会议。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加尼、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卢卡申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鲁哈尼、蒙古国总统巴特图勒嘎,以及联合国常务副秘书长阿明娜、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列别杰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哈恰图罗夫、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长林玉辉、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执行主任宫建伟、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萨尔基相、世界银行副行长克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太部主任李昌墉与会。

  成员国领导人讨论了2017年阿斯塔纳峰会决议落实情况和在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矛盾日益凸显的背景下上合组织下一步发展的首要任务。各方的一致立场体现在青岛宣言中。

  各成员国坚定秉持上合组织宪章所规定的宗旨和原则,遵循“上海精神”,逐步完成《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规定的各项任务。成员国强调,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加入后上合组织合作潜力不断扩大,已成为独一无二、极具影响力和威信的地区组织。

  各方重申继续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发展安全、能源、农业等领域合作。青岛峰会批准《〈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8—2022年)》。

  成员国领导人就当前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强调应继续共同致力于维护上合组织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

  成员国一贯支持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框架内调解阿富汗、叙利亚、中东地区、朝鲜半岛局势和其他地区冲突。指出持续落实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十分重要。

  成员国重申坚决支持联合国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所做的努力,指出应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联合国关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肯定哈萨克斯坦关于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实现和平、无恐怖主义世界行为准则的倡议。

  成员国注意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竞选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的愿望。

  上合组织将继续在有效应对安全挑战和威胁方面保持协调。峰会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至2021年合作纲要》将进一步推动成员国加强该领域务实合作,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应发挥更大作用。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8年5月3日至4日在杜尚别举行的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国际会议成果,会议为各方开展上述领域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

  成员国领导人支持开展针对青年人理想信念教育的一揽子工作,防止其参加破坏性活动。鉴此,峰会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语》及其实施纲要。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提出的关于在联合国大会通过《教育与宗教的包容》特别决议的倡议。

  成员国将根据上合组织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构想等文件,继续推动打击非法贩运毒品领域的合作。

  上合组织将进一步为在保障信息安全领域开展广泛互利合作作出贡献,制定综合性的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国际规则、原则和规范。

  成员国重申联合国在推动落实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核心作用。强调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坚持巩固和发展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十分重要。

  上合组织致力于为贸易投资创造有利条件,共同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电子商务合作,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继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交通运输、能源、农业等领域合作。

  支持关于在乌兹别克斯坦举行首次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负责人会晤的倡议。

  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成员国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继续磋商《上合组织成员国粮食安全合作纲要》草案。

  成员国高度评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018—2028年“水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行动十年的倡议,以及欢迎将于2018年6月20日至22日在杜尚别举行的该主题联合国框架内高级别国际会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一带一路”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所做的努力。

  成员国领导人支持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的潜力,在上合组织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伙伴关系。

  成立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将促进地区间合作。各方肯定关于2018年在俄罗斯联邦车里雅宾斯克市举办论坛首次会议的愿望。

  成员国指出应充分挖掘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的潜力。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务实合作,将继续研究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的共同立场。

  成员国领导人重申,人文合作对深化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和友谊发挥着作用,支持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旅游、体育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合作。

  成员国强调愿同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及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全方位合作。

  峰会发表了成员国领导人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共同应对流行病威胁的声明》。有关部门签署了《2019—2020年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联合行动计划》、《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促进中小微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利用莫斯科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案件数据库执法平台渠道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互助的规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交换跨境运输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合作的备忘录》等文件。

  成员国领导人听取并批准了上合组织秘书长关于上合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17年工作的报告。

  元首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任命诺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为上合组织秘书长、吉约索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为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的决议,其任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8日至9日上合组织阿斯塔纳峰会之后,上合组织举行了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索契)、安全会议秘书会议(2018年5月21至22日,北京)、外交部长理事会非例行会议(2017年9月20日,纽约)和例行会议(2018年4月24日,北京)、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会议(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扬州、莫斯科、北京)、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会议(2017年9月17日,北京;2018年4月5日,塔什干)、边防部门领导人会议(2017年6月29日,大连)、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2017年8月24日至25日,乔蓬阿塔)、司法部长会议(2017年10月20日,塔什干)、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17年10月25日至27日,塔什干;2018年5月25日,北京)、卫生防疫部门领导人会议(2017年10月31日,索契)、经贸部长会议(2017年11月15日,莫斯科)、总检察长会议(2017年11月29日,圣彼得堡)、科技部长会议(2018年4月18日至21日,莫斯科)、上合组织论坛(2018年5月4日至5日,阿斯塔纳)、旅游部长会议(2018年5月7日至11日,武汉)、国防部长会议(2018年4月24日,北京)、文化部长会议(2018年5月15日,三亚)、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2018年5月17日,天津)、上合组织妇女论坛(2018年5月15日至17日,北京)、上合组织媒体峰会(2018年6月1日,北京)、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会议(2018年6月6日,北京)、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会议(2018年6月5日至7日,北京)及其他各级别活动。

  成员国领导人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所做的工作,对中方在青岛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下任轮值主席国将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担任。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9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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