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部署,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切实开展好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用严的态度、严的标准、严的举措,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纪委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要求按阶段推进,自2018年开始,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好落实,一直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治理重点
(一)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贪污侵占扶贫资金问题;擅自变更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用途,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滞拔、滞留扶贫资金,未按规定时限落实到项目,造成资金闲置问题;扶贫项目收益分红协议有失公允、损公肥私问题;违规提取项目管理费等问题。
(二)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或者政府采购问题;项目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单位或对个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企业违法转包工程监管不力问题;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地点,项目未及时组织实施或未按时完工问题;不按规定执行建设监理制,验收环节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保金等问题。
(三)扶贫项目绩效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扶贫项目研究论证不充分,已建成项目未产生效益问题;扶贫资产被占用,没有缴纳租赁费或者低价出租问题;村级组织留用扶贫资产收益,贫困户未受益问题;扶贫项目未与贫困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等问题。
(四)履行职责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地方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对党中央决策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监管不严、失职失责、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五)干部作风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不严格执行扶贫对象识别标准,建档立卡不实不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致使扶贫对象应纳入而未纳入,不该纳入而纳入问题;不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问题;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不尊重贫困检查考评群众意愿,不考虑市场风险,强迫命令“一刀切”问题;层层加码,村级频繁填表报数,增加基层负担问题;推脱躲绕、态度蛮横、刁难群众甚至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高质快速处理问题线索
1.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对扶贫领域群众来信、来访第一时间受理处置;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鼓励群众反映问题。(责任单位:信案室)
2.多种渠道受理群众举报。通过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设立举报点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进村入户访查和对扶贫项目实地踏实,到脱贫攻坚第一线深入摸排,精准发现问题。(责任单位:信案室)
3.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督促扶贫、审计、财政、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将在扶贫领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信案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4.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并建立管理台账,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责任单位:信案室)
5.规范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处置。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定期汇总核对,确保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优先研判处置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责任单位:信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工作组、各纪工委)
6.加强对乡镇纪委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开展检查和指导。(责任单位:信案室、各工作组、各纪工委)
(二)严厉惩治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履职不力行为
7.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县纪委直接立案审查。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责任单位:信案室、各工作组、各纪工委)
8.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进行问责。(责任单位:信案室、各工作组、各纪工委)
9.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督促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责任单位:信案室)
10.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并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信案室、各工作组、各纪工委、各基层纪委、纪检组)
(三)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及时发现扶贫领域问题
11.继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深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
(四)督促推动履职,加强督办督查
12.督促提醒县委县政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负起组织协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督促县扶贫办切实转变作风,组织协调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I3.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信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精准监督
14.按照省市纪委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扶贫领域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强化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在“最后一公里”落实情况以及帮扶情况的精准监督。(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持续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15.在县电视台、县纪委监委网站开通扶贫领城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专栏,集中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传导责任压力,推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工作组、各纪工委)
16.开展扶贫领域典型问题警示教育。(责任单位:组宣部)
(七)加强综合协调,深化工作成果
17.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处、督办情况和典型案例。认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18.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分析自身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堵塞漏洞。(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工作组、各纪工委)
19.推动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将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确保脱贫攻坚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工委、各基层纪委、纪检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坚持问责推动,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二)忠实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哪里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哪里就有精准监督,确保无禁区全覆盖。坚持零容忍严惩处,对于敢动扶贫“奶酪”的绝不姑息,严惩不贷。对群众反映和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做到百分百调查核实、百分百按时结案、百分百问责到位,对所有扶贫项目做到百分百实地检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成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负责方案制定、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督办督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协调组织各工作组加强对扶贫办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工作组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优先查处,严肃追责问责。组宣部、信案室、审理和县委巡察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任务分工抓好落实。
(四)认真总结分析。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梳理,找出腐败路径,找准同类案件特点,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形成有价值的总结和经验材料,做为指导下步工作依据,促进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专项治理有的放矢,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宣传有效做法。
(五)做好信息报送。县纪委各相关部室办组要按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报信案室,信案室要做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信息和数据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并将相关数据提供给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每月末通过监督执纪问责系统将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及查处情况上报市纪委。信案室每月8日前将本级上月督办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以及本级上月办结的督办问题线索的查处情况报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24日前,报送1-2个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典型案例需对相关事实和性质认定、量纪处理等严格审核把关。各室部办工作组要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重要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开展明察暗访、专项巡察、公开通报曝光、调查研究等原始材料。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分别向市纪委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上一年度全年工作总结。
附:延寿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延寿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彦辉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
副组长:王义平 县纪委副书记
冯延峰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成 员:于文革 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
王志强 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
曹树民 县纪委常委
马骁驰 县监察委委员
张 伟 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一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由冯延峰同志兼任。